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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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辛集市民惠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辛集市民惠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49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不得超出法律规定。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2900元,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