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天津旺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郑立凤、***、***死亡赔偿金572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郑立凤、***、***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共计5759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郑立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76784.6元;

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范围内赔偿原告***、***、郑立凤、***、***保险理赔金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郑立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5元,由原告***、***、郑立凤、***、***负担4650.2元(已交纳),被告***负担771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4
发布日期 2020-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