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盛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苏州盛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1民初438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土家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妻子,也是本案原告之一。

被告:苏州盛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

负责人:姜浩。

被告:苏州盛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胜国。

原告***、***与被告苏州盛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苏州盛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在收到诉讼费缴纳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郁松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周蔚然

书记员唐洁

裁判日期 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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