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罗州金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滦南县万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顺腾外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唐山顺腾外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签订《中韩物流货运员报名协议》;

二、被告北京罗州金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服务费3万元及保险费、服装费、被褥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3.1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即履行;

三、被告唐山顺腾外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滦南县万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二项不能履行的款项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北京罗州金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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