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惠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江苏省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财物损失合计44185.3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23元,由原告***负担23元,由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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