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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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2833号 原告:***,住***。 法定代表人:程道杰,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朝,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芳星,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住***。 负责人:俞虢伟。 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奕。 被告: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真。 被告:五常市天地粮缘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生。 原告***与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五常市天地粮缘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