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
五常市天地粮缘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2833号

原告:***,住***。

法定代表人:程道杰,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朝,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芳星,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住***。

负责人:俞虢伟。

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奕。

被告: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真。

被告:五常市天地粮缘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生。

原告***与被告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五常市天地粮缘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