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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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2民初10076号 起诉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锐,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收到起诉人***诉南京沙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沙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辰龙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起诉人立即返还管理资金70万元。 对起诉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时超 审判员耿辉 审判员沈烈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瑞东 书记员谢梦雯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