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传奇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传奇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传奇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传奇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给付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停工损失款计1169259.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169259.00元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1169259.00元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12.8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16056.40元,由原告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50.50元,被告传奇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传奇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0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