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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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82民初9101号 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X5,住***。 法定代表人:贾红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跃飞,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社锋,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海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桂靖文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