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371984800-011-2011000002);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借款本息(暂计至2020年4月29日,共计129368.91元),此后利息、罚息等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有权以被告***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户的房产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

四、被告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7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31元,共计2803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负担253元,由两被告***、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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