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公司 齐齐哈尔跨越运输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巴彦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26.88元; 三、被告齐齐哈尔跨越运输有限公司对第二项中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元,由***负担1063元,由***负担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