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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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郑州东风水务有限公司 郑州东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光大宝鼎投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光大宝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黄河水务生产生活基地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书》。 二、被告河南光大宝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占用《黄河水务生产生活基地土地合作开发协议》项下的土地返还原告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342元、保全费2871元,共计132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660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