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彭伟强的银行存款565648.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关恒杰的银行存款565648.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梁焙辉、周广辉、梁浩胜、梁焙杰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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