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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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彭伟强的银行存款565648.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关恒杰的银行存款565648.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梁焙辉、周广辉、梁浩胜、梁焙杰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