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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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鄢陵花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河南鄢陵花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河南鄢陵花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018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岳利花 代理审判员 刘贺举 代理审判员 肖永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扬梵 邮编:461000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