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河南麦肯特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借款本金199509.81元及利息26367.85元(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以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鄢陵县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3栋13层西户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三、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办妥后,或被告***逾期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有权对上述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四、被告河南麦肯特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抵押物鄢陵县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3栋13层西户房产抵押登记生效时终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2元,减半收取2276元,由被告***、***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申请执行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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