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完结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11执保42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11执保421号申请保全人: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你与被保全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陕0111财保29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2020年10月19日冻结被保全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6091.07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2020年9月18日查封被保全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陕AXXXXX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