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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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6134号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洋建材租赁站;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洋建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84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洋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 偿还了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洋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61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0日结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