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 西峡县三友物流有限公司 西峡县十方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路产损失计人民币20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路产损失计人民币24450元。合计人民币26450元。 二、驳回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对被告***、***、***、***、西峡县十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西峡县三友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元,减半收取230.50元,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