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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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7民初13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敬朝,河北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文平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史小领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