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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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902执1229号 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勇: 申请执行人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902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将案款594269.65元自动履行至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账户内,并已依法缴交执行费8343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粤0902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粤0902执122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