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襄城县通途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事故车辆所投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926.32元,同时返还被告襄城县通途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3171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0元,被告襄城县通途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