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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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永正不锈钢有限公司 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顺达环保增塑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协华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顺达环保增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山东永正不锈钢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协华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