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永正不锈钢有限公司
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顺达环保增塑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协华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顺达环保增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山东永正不锈钢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协华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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