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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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祥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06民初3478号 原告:安阳市祥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晓科,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珍,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阳市祥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安阳市祥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阳市祥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