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一诺清洗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新乡正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一诺清洗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乡正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组装费用36000元;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被告洛阳一诺清洗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乡正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应以36000元为本金,从逾期付款之日即2018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新乡正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00元,由被告洛阳一诺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