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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