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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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