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龙粮油有限公司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邦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聚龙粮油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5302432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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