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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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龙粮油有限公司 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邦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聚龙粮油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53024326.5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