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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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赔偿原告***的医疗费2141.17元及原告***的医疗费2503.12元;

二、被告枣阳市车多顺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宜昌捷通道和物流有限公司的车损修理费9800.70元;

三、被告枣阳市车多顺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的损失36300元;

四、驳回原告宜昌捷通道和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48元,减半收取874元,由被告枣阳市车多顺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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