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市临川区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江浦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盛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赣F×××××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名下的号牌为粤Y×××××的车辆的查封;

三、解除对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江浦支行账户62×××73的人民币存款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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