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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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州市临川区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江浦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盛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赣F×××××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名下的号牌为粤Y×××××的车辆的查封; 三、解除对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江浦支行账户62×××73的人民币存款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