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麟卓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为31×××70的账户;

二、查封被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三、查封被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麟卓客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冻结、查封的期限均为一年。需要再次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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