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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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麟卓客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为31×××70的账户; 二、查封被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三、查封被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麟卓客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冻结、查封的期限均为一年。需要再次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