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市三家子腾迅矿业有限公司
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麟卓客运有限公司
本溪美亦大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如下财产:

本溪满族自治县华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二、冻结被告***如下财产:

1、冻结被告***在本溪美亦大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45%的股权。

2、冻结被告***在本溪市三家子腾迅矿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

3、冻结被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麟卓客运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本次以上冻结的期限均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需要再次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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