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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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乐东百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