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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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利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海明物资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日照海明物资有限公司名下被申请人日照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所有的位于日照市东侧[房产证号:日房字第××号,土地证号:日东国用(2011)第002482号]房产予以查封; 二、将日照海明物资有限公司名下被申请人日照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所有的位于日照市东侧[房产证号:日房字第××号,土地证号:日东国用(2013)第000584号]房产予以查封; 三、将日照海明物资有限公司名下被申请人日照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所有的位于日照市东侧[房产证号:日房字第××号,土地证号:日东国用(2005)第05050157号]房产予以查封。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抵押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