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计星支行 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深圳药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支行 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902执29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该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