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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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苏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918750元; 二、原告***与被告***在前述股权收购款交付后十五日内,共同协助第三人江苏苏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将原告***持有的第三人江苏苏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7.35%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8元,减半收取64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9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798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