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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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皖1282执120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国杰、张桂芝、程玉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程国杰、张桂芝、程玉美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程国杰、张桂芝、程玉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