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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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高密市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1088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2085.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应返还被告***垫付款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49元,减半收取1924元,由原告负担266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负担120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4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