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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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1571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28元,由原告***负担142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286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