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46830元,并自2020年2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1元,由原告负担1083元,被告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