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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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郏县至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平顶山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证金7500元,并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平顶山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