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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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静宁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高某车辆维修费24400元、油费240元、过境费78元、车费210元,合计24928元; 二、平凉市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元,减半收取24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