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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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龙华海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181民初363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峨眉山市龙华海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童杰,执行董事。 被告: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朗,执行董事。 第三人:四川久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玉琳。 原告***与被告峨眉山市龙华海贸易有限公司、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久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