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景博道城市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衡丰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景城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常州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景浦华苑X幢甲单元X、X、X、X、X、X室,乙单元X、X、X、X、X、X、X室;X幢甲单元X、X、X、X、X室,乙单元X、X、X、X室不动产的查封。

二、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常州景城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冻结金额为12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冻结金额为1200万元)。

三、查封被申请人中景博道城市规划发展有限公司、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中景商务中心X幢X、X、X、XX、X、X、X室不动产(查封金额为1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