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开德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开封华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豫0212民初3027号

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祥符大道19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MA3X442Y6J。

法定代表人:侯松林,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典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青,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金生,男,汉族,****年*月**日生,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宋黎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李惠,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王国勇,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尚桃,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赵小勇,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马利娟,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开封华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6846254656

住所地: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王白路

法定代表人:王国勇

被告:开封开德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N。

住所地:开封经济技术集聚区黄龙园区工业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小勇。

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黎明、李惠、王国勇、尚桃、赵小勇、马利娟、开封华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开封开德流量仪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后,原、被告均同意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宋黎明欠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0元,被告宋黎明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偿还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按8.7‰计算,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利率13.05‰计息,含罚息。但应扣除被告宋黎明已归还的利息311942.33元。

二、被告李惠、王国勇、尚桃、赵小勇、马利娟、开封华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开封开德流量仪表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21400元。由被告宋黎明、李惠、王国勇、尚桃、赵小勇、马利娟、开封华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开封开德流量仪表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被告于2019年12月25日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审 判 长  朱荣宝

人民陪审员  马兆龙

人民陪审员  王建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0246180950258记员蒋金龙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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