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74478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因案件未能在保全期限内执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保全的效力消灭,该风险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被保全人自动履行义务后,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4244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