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维修款287837.46元,利息51992.64元,合计339830.1元,2019年5月25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4元,由被告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99元,原告***负担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