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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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18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