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蜀恒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唯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执行(2018)川0191民初195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