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盐边县圣思源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昭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边县圣思源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昭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840元及利息(以欠付货款107840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27日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盐边县圣思源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昭源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盐边县圣思源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依法向被告盐边县圣思源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成都昭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5元,由被告盐边县圣思源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上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