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9149号

原告: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树彤。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原告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登琼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倪婉君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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