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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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2民初10803号 原告: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方晓平。 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坤。 原告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于雪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